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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开票规则又有新变化,涉及预扣税的企业和商户要注意了。
菲律宾国税局(BIR)最新发布《税收条例》第6-2026号,要求今后在适用可抵扣预扣税(creditablewithholdingtax)的交易中,发票必须把预扣税金额单独列出来,不能再和其他金额混在一起。

BIR表示,新规主要是为了让交易双方更清楚地看到:一笔交易到底扣了多少税,这笔预扣税又是如何反映在发票上的。
BIR局长CharlitoMartinMendoza表示,规范列示预扣税金额,可以减少企业在对账和报税时的混淆,也更方便双方核实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对华商来说,最需要注意的是旧发票并不会马上作废。
BIR明确表示,目前手上尚未使用、尚未开出的旧版发票仍可以继续使用,直到全部用完。
但有一个前提——必须在发票正面醒目位置加盖:“Less:WithholdingTax”,也就是“减:预扣税”。
至于今后新印制的发票,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也必须体现同样的字样,并按照新规把预扣税金额单独列示。
此次调整依据《简化纳税法》(EaseofPayingTaxesAct)实施,并对此前《税收条例》第7-2024号规定的发票必填信息作出修改。
简单来说,企业不用急着把现有旧发票全部作废,但从现在开始,只要涉及预扣税,就要确保发票上的税额能够被单独、清楚地识别。
对于经常涉及企业采购、服务费、租金、专业服务等预扣税交易的公司来说,财务和开票人员最好尽快检查现有发票格式,避免后续因票据不符合新规而影响报税和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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