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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姐姐嫁给了中国公民,并在中国生下了孩子,孩子拥有中国国籍。现在姐姐离婚了,想给孩子办理越南国籍,可以吗?
我姐姐与一名中国公民结婚,之后在中国生下孩子,孩子具有中国国籍。目前姐姐已经离婚并回到越南,希望孩子能拥有越南国籍,应该怎么办理呢?
——山罗省(Tỉnh Sơn La)陈原玲(Trần Nguyên Linh)女士问。
越南广义省(Quảng Ngãi)司法厅律师范文忠(Phạm Văn Chung)回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孩子在中国出生,生父是中国公民,因此孩子具有中国国籍。如果您的姐姐(孩子的母亲)希望为孩子申请加入越南国籍,她需要办理加入越南国籍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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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范文忠
根据《越南国籍法》第19条第3款,您的孩子可以免除以下几项条件:
(1)具备足够的越南语能力以融入越南社区;(2)目前在越南常住;(3)在越南的常住时间自申请加入越南国籍之日起已满5年;(4)有能力保障在越南的生活。
因此,孩子加入越南国籍的申请材料(根据《越南国籍法》第20条)包括:
请注意,在接收材料时,孩子母亲所在地的司法厅将要求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以便按照法律规定加入越南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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