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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越南河内市针对28项居住、出入境、交通及城市秩序违规行为,实施了比一般规定高出1.5至2倍的罚款标准。
河内市人民议会(HĐND TP Hà Nội)刚刚通过了第56号决议(Nghị quyết số 56),对辖区内治安、秩序和城市秩序领域的部分行政违法行为规定了新的罚款标准。
根据该决议,自7月1日起,河内市针对28项违规行为,实施了比中央政府一般规定高出1.5至2倍的罚款标准。对于同一违规行为,组织的罚款金额为个人的两倍。7月1日之前发生的违规行为,仍适用政府现行规定的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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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高处罚标准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类别。其中,违反居住登记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12项,对于涂改居住证件、违规出借居住信息或符合条件时不办理居住登记变更手续等行为,罚款金额为300万至600万越南盾。住宿经营场所未按规定申报4至8人住宿信息的,罚款金额为600万至1200万越南盾。
违反出境、入境、过境、居住和出行规定的行为有7项被提高了处罚标准,罚款金额根据具体行为从100万至4000万越南盾不等。
在道路交通领域,河内市针对4项违规行为,实施了比第168号议定(Nghị định 168)规定高出1.5倍的罚款标准,这较最初提议的24项大幅减少。
据此,使用手推车作为流动摊位占道阻碍交通的行为,罚款20万至40万越南盾;在禁设街道的人行道或车行道上占道经营、售卖零星商品的行为,罚款40万至50万越南盾。
非法占用街道、人行道进行集市交易、经营餐饮服务、摆摊售卖商品、悬挂招牌或广告牌的行为,罚款400万至600万越南盾。在铁路与公路交叉口或铁路工程保护区、铁路安全范围内停车、泊车的行为,罚款160万至2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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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决议通过之前,河内市人民委员会(UBND TP Hà Nội)曾提议提高对47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在征求公众意见并完善草案后,适用提高处罚标准的违规行为数量最终确定为28项。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表示,提高处罚标准旨在具体落实《首都法》(Luật Thủ đô),并有助于解决交通拥堵、内涝、环境污染、城市秩序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重大瓶颈问题。其重点在于处理导致城市秩序混乱、交通拥堵、交通事故或篡改国家人口数据的常见违规行为,同时提高在首都特殊条件下的法律执行威慑力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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