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汇率
根据国家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于3月7日颁布的《酒类法》规定,从事与酒类相关的生产、增值产品制造、装瓶及分销销售等业务,必须申请酒类执照。
该法律规定,总务局需负责制定与酒类业务相关的执照类型及规章制度。
关于有资格申请酒类执照的对象,《酒类法》第12条规定如下:
· 根据《缅甸国籍法》拥有国籍者、客籍公民或入籍公民;
· 根据《缅甸公司法》注册的缅甸公民全资拥有的公司,或外资持股比例低于49%的公司;
· 依法成立的缅甸公民独资公司;
· 由缅甸公民组成的商业组织或合伙经营组织。
《酒类法》规定,获得酒类执照者,除须遵守其执照所载条款外,还必须妥善整理并保存与酒类业务相关的账簿和记录。同时,持证人须遵守内政部或总务局不时发布的指示。
此外,根据该法规定,若要进行以下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并获得许可:
· 建立酒厂、啤酒厂或葡萄酒厂;
· 扩建已获准设立的工厂;
· 在已获准的地点增加酒类业务的产量;
· 在已批准的工厂用地之外,扩展相关土地面积;
· 增加酒类执照允许的业务产量;
· 将工厂从已获批准的地点迁移至新址重新设立。
该法还规定,若持证人未能遵守本法发布的细则、规章、制度、通告、命令、指示或程序中的任何规定,或违反酒类执照中的任何条款,可能会被处以一项或多项行政处罚,包括:
· 书面警告;
· 处以罚款;
· 暂时吊销酒类执照或批准书;
· 撤销酒类执照或批准书。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