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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菲律宾税务专家就新一轮企业审计选案机制作出解析:按时申报、足额缴税并不会自动让一家企业免于审计,厘务局(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菲律宾国税局)依据税收备忘录令(Revenue Memorandum Order)(税收备忘录令(RMO))第22-2026号令设定的筛选标准,已把特定交易、差异项和一系列财务指标写进条文,只要申报表上的数字落进区间,系统就会把企业标记出来。

据介绍,该专家强调,收到审计通知并不等于菲律宾国税局已经认定纳税人存在偷漏税行为,审计标记应被视为一个问题,而非最终裁决,企业的记录应当有助于回答这个问题。
据了解,该命令把此前的多项改革整合在一起,包括基于风险的选择、数字化案件记录、案件匿名分配以及单一审计框架(Single-Instance Audit Framework)。一般而言,一份电子授权书(Letter of Authority)(即电子授权书(eLA))应涵盖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适用的内部税收类型,但须遵守相关规则和例外情况。该专家称,对企业家而言目标是减少碎片化或重复审计,但这并不意味着永远不会收到替代授权,也不意味着其他年度不会被查。
此外,案件被分成强制案件与优先案件两类。强制案件源于特定情形,包括某些退税申请、经核实的差异项以及大幅少报的指标,此类案件需要经相应的地区主任(Regional Director)或大纳税人服务处(Large Taxpayer Service)主管部门批准,通常无需菲律宾国税局局长(BIR commissioner)事先批准;优先案件一般通过风险标准借助系统辅助筛选,由局长(Commissioner)集中审批。该专家指出,在实际操作中,申请退税的企业和被标记为可能低报收入的企业都可能面临审查,但原因各不相同。
最受关注的是申报表上那几个会把企业推进名单的数字。重点指标包括:所得税(Income Tax)低于总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的2%;进项增值税(Input Value-Added Tax)(增值税(VAT))申报额超过销项增值税(output VAT)的75%;资产较上一年增长超过50%,而企业报告净亏损。其他指标还包括销售额或增值税缴款大幅下降、大额销售却出现净亏损、增值税结转存在差异,以及自成立起经营超过五年却从未接受审计。
不过,该专家提醒,这些是筛选标准,并非新税率,也不自动认定企业欠缴更多税款。他举例说明:假设一家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比索,应缴所得税15万比索,比率为1.5%,低于2%的指标,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还欠缴5万比索;正确税额仍取决于适用法律、应税收入、允许扣除项目及其他相关情况。企业可能销售额可观但利润率微薄,关键问题在于记录能否支撑申报数字,而不是能否额外缴款去凑够那个指标。
进项增值税同理。该专家透露,若销项增值税为12万比索,申报进项增值税9.6万比索,比率就是80%,超过了指标,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施加75%的上限,也不意味着自动不允许扣除那6000比索。库存积累或设备采购可以解释该金额,但须符合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规则和适当文档要求。真正要回答的是:能否证明这些采购,并解释进项增值税为何偏高。风险评分应当促使进行这种审查,而不是取代它。
对此,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同样被问及是否自动成为审计对象。该专家称,该命令将享受豁免或优惠的纳税人列入强制案件类别,但明确规定他们不会自动受到审计,选择和验证必须得到适用标准、可核实数据或违规指标的支持。他认为,合法授予企业的激励措施本身不应被视为不当行为的证据,投资者理应拥有可预测的规则,纳税人理应获得基于证据的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该专家在谈到收到通知后的应对时,专门把话挑明:要清楚所谓“和解”到底意味着什么。通过官方渠道缴纳正当确定的税款,与把钱交给审计员让问题消失,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他强调,无论企业如何勤勉地申报和缴税,贿赂审计员并不能买到免于下一次审计的保护,反而可能让企业陷入非正式索求的循环,同时让根本问题悬而未决。
目前公开信息尚未说明该号令在各地区分局的具体落地时间表,也未披露风险评分系统已标记企业的数量及行业分布,相关情况仍有待菲律宾当局进一步说明与确认。
该专家给出的动作顺序是:首先弄清审计机关的权限和审计范围,再整理记录、核对申报表,并用证明文件和专业建议来处理差异。他表示,年度税务审查有助于在通知到来之前发现漏洞;如果审计已经在进行中,目标应当是通过清晰的文档、可靠的建议和谈判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妥协或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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