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汇率
(金边讯)柬埔寨国家银行发布通知,要求咖啡馆、餐厅、运输公司、娱乐场所、加油站等通过手机应用或会员卡发行电子货币(电子钱包)的商家,符合规定者须在8月6日起90天内向国家银行书面申报,否则将依法处理。
国家银行指出,目前部分商家允许顾客通过手机应用或会员卡开设电子钱包并充值,用于购买该商家自身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属于“单用途电子货币”。
根据相关法规,原则上只有银行、金融机构及持牌支付服务机构可以发行电子货币。不过,为支持微型、中小企业发展及创新,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无需申请牌照,但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国家银行。
相关条件包括:单个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万柬币(约50美元);所有账户余额总额不得超过8亿柬币(约20万美元);电子货币仅用于支付单一经营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符合国家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银行要求,目前正在开展上述业务的企业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完成书面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国家银行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采取行动。
国家银行同时提醒消费者,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或未取得相应牌照的商家开设此类电子钱包时应保持谨慎。这类账户并非银行储蓄账户,商家不得对账户余额支付利息。
国家银行建议消费者不要在此类账户中存放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并注意相关资金风险。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