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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老挝公安部向全国各部委、地方政府、经济特区及相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第32号总理令,进一步防范、打击网络犯罪、网络赌博以及电信诈骗活动。
本次通知明确,打击网络犯罪不再仅是警方的职责,各级地方部门、企业经营主体、房屋房东、酒店公寓经营者乃至普通民众,均需要参与排查防控,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表示,当前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呈现跨国化、区域化特征,案件在老挝呈上升态势。
此类犯罪并非单一的诈骗行为,往往会衍生诱骗欺诈、洗钱、人口贩卖、非法用工等一系列违法活动。一处看似普通的“网络客服”“线上后台”窝点,极有可能牵扯出完整的犯罪链条,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与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部委、相关机构、万象首都、各省及经济特区严格落实总理令,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巡查排查,强化事前预警与主动处置,转变以往事后查处的治理模式。
其中,相关条款对房屋出租方与经营主体划定明确红线。
通知规定,严禁任何个人、法人及组织,为电诈、网赌团伙提供作案场地与便利条件,适用对象包含老挝公民、外籍人士、无国籍人员、各类企业,以及酒店、公寓、旅馆、私人住宅、出租屋等住宿场所。
此处所指的“提供便利”并不局限于直接参与犯罪。若明知租客行为可疑,仍向其出租房屋、提供藏匿地点,放任大量电子设备进出,或是与犯罪团伙存在直接、间接往来,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旦查实出租场地被用于网络犯罪,房东已经收取的押金、预付租金将依法予以追缴,涉事主体会受到警示教育、行政处罚;对于屡教不改、长期为犯罪提供场地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东不能单纯追求高额租金,务必核实租客实际经营情况。
通知着重强调,严禁公职干部、军人、警察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一旦查实存在违规勾结、暗中扶持等行为,涉事人员将予以警告、罚款、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在打击窝点的同时深挖背后利益链条。
通知同时提出,安装闭路监控设备的个人、商户、园区及企业,须无条件配合执法部门调取监控录像,为侦查电诈、跨国网络犯罪提供证据支撑,监控录像将作为重要案件线索使用。
官方提出反诈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上报可疑线索、提交证据,协助执法部门抓捕涉案人员。
对举报有功、积极配合整治的个人与机构,将予以表彰及政策奖励。如发现集中租住、人员昼夜轮班作业、大量手机电脑集中摆放、外籍人员异常频繁出入等可疑情况,可及时向当地警方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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