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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10月9日,在菲律宾司法部(DOJ)认为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和海洋或潮汐能在内的自然资源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外国所有权限制范围之后,菲律宾可能很快就会出现可再生能源(RE)投资的高峰。
参议院能源委员会副主席张桥伟(Sherwin Gatchalian)指出,可再生能源的投资流动取决于对第9513号共和国法或《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细则和条例及其修正案。
张桥伟表示:“取消40%的外资所有权上限是一个游戏规则的改变者。这使国家走上了创造投资环境的正确道路,在全球努力应对气候变化和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持续冲突的情况下,这将加强建立更多可再生能源设施。此外,更广泛地采用可再生能源可以逐步降低电价,使消费者受益,同时在有关社区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与此同时,能源部最近决定将电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从1%提高到2.52%,这与该部门使用清洁和可持续能源系统为社区供电的愿景相一致。
这位立法者还说,增加可再生能源投资将帮助菲律宾减少对来自化石燃料和煤电厂的能源的依赖,而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也可以促进该国尚未利用的其他可再生能源,如海洋或潮汐能源、绿色氢气和近海风能等。
这位参议员表示:“任何可利用的能源资源都将对消费者和我们的经济有巨大帮助。这很关键,特别是因为我们仍在经历可能阻碍我们经济增长的电力成本波动。”
迄今为止,能源部共批准了998个可再生能源合同,产生了约2700亿披索的投资。这些合同的总装机容量为5460兆瓦,潜在容量为61613.81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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