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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厘务局(BIR)希望在12月初前开始对在线平台的合作商家征收可抵扣预扣税。
厘务局副局长Jethro M. Sabariaga表示:“整体流程并不复杂,因此我们认为在12月开始实施是合理的期望。如果你拖延发布这项政策,就会妨碍当今经济交易的重要部分。”
上周,税务部门发布了第2-98号税收规定的最终草案修订,目前该规定尚未涵盖在线平台提供商的收入支付。根据最终草案,厘务局将对国内电子市场运营商向在线商户汇款总额的一半征收1%的预扣税。
但是,如果往年对在线商家的年度总汇款未超过250,000披索,或者往年对在线商家的累积总汇款尚未超过250,000披索,则不适用预扣税。
与此同时,注册并持有有效税收豁免证书的合作社成员也可以获得豁免。
根据最终草案,厘务局将电子市场定义为一个数字平台,其业务是“连接在线消费者和在线商家,促成并完成销售,通过平台处理产品、货物或服务的付款,促进货物的运输或提供物流服务以及在此类平台上进行售后支持,并在交易的完成过程中保持监督。”
这将涵盖在线购物市场、食品配送平台、度假村、酒店、汽车旅馆和客栈的住宿预订平台以及其他服务或产品市场。
2022年,数字经济为菲律宾国内生产总值贡献了2.08万亿披索,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9.4%。其中,电子商务增长最快,增长率达26.5%,其对经济的贡献达到20%,即4161.2亿披索。
除对在线卖家征收预扣税外,马科斯政府还提议对数字服务征收增值税。
2022年11月,菲律宾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旨在对非居民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12%的增值税。一项类似的法案仍在参议院委员会审议中。
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将对在线市场销售的服务,如在线广告、视频点播订阅和通过在线市场、网络广播和移动应用等提供的其他服务征收12%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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